法制到法治

从法制到法治:干事创业新时代

7月11日,《法制日报》获批改名为《法治日报》,沿用30年的“法制”被“法治”所替代。对于所有的创业者和企业家来讲,法治一个最容易被忽略但最致命的因素。作为市场主体,如果缺失法律保障和公平的执法,再优秀的营商环境,都换不来企业家合法权益被公权力伤害产生的恐惧;再努力的奋斗都抵不过一副突如其来的、冰冷的手铐。在这段时间,我们看到了很多让我们匪夷所思但是的确已经成为事实的悲剧得以纠正;我们也听到了高层关于如何把市场主体保护好的声音;也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司法权的一系列规定和法律。我把这些内容在本月的邮件中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能够一起学习,共同开创创业新时代。

内蒙乌拉特前旗公安局贾净博原局长涉黑案件中的金圣达矿业创始人郭建平的遭遇是“笑脸招商,关门打狗”的典型案例。企业在对外的投资过程中,如果被一些优惠之类的短期利益和“你懂得”的诱惑所驱使,而忽略当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考量,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情。中央在“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营商环境包括四个维度: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在这四个维度中,无论是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还是法律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来进行培育。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在深化“扫黑”的同时,国家在政法系统开展“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警示教育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方位司法保护新格局,惩处侵害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妥善处理涉及我们民营企业的“民刑交叉”案件;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发生,以公正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是我们可以期待的。
  2. 相信我们可以看到,在不久的未来,历史上一些涉及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冤假错案会被逐步纠正。我们也能期盼一个冤错案件的防范措施和常态化纠错机制的形成。作为创业者,伤口在别人身上我自己又不疼的漠不关心的心态是不对的。兔死狐悲的心态可以有,但是不能影响我们对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的信心。
  3. 作为创业者,我们需要及时跟进民法典的更新和强化对民法典的学习。民法典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也是我们开展合法合规经营的指南。

在已被查处的“深南创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深圳福田警方要求股东、高管、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及其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限期将在涉案关联企业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渠道费及提成费等非法所得,退缴至专案回款账户,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强调:依法严惩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这是深圳践行中央关于企业家司法保护有关精神,把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法治化落地行动的开始。

  1. 企业和企业家(尤其是中小企业)两头弱势的情况将被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上来考量:在公权力面前有理无处说的情况会逐步得到改善;在以社会稳定为主导的劳动者关系方面,企业内部治理被劳动部门一刀切的情况也会得到改善。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将把企业的健康发展、契约自由、经济影响作为工作原则和一把手工程来抓。
  2. 企业合规经营中那些“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光脚不怕穿鞋的”的窘迫已经被纳入到法治化治理中,在为期3年的打击黑势力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巨大影响的暴力,软暴力,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敲诈勒索的的行为都作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来推进。

从“能抓耗子就是好猫”的粗犷发展理念到“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法治化治理,我们的创业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他的论述中提到: “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作为创业者的我们,及时准确的正确解读法律;理解在价值冲突中以社会价值取向为导向确定价值位阶;理解在利益碰撞处以公序良俗为标准调整利益分配这些大原则,把业务拓展,企业内部治理和民法典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健康创业的基础,也是我们心安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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